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现就阳春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4年,阳春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0名。具体岗位详见《阳春市2024-2025学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含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须在我市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由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阳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我市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4年8月7日起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自愿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五楼人事股505室(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五)报名材料:《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六)报名要求。
1.《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贴好相片。
2.报名时按所学对口专业报考公开招募教师职位表中具体职位,每位考生只准填报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3.本次现场报名即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募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公布:拟招募人员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签订协议: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
(十)上岗任教: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履行岗位职责。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学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政策保障。
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2-7658312,邮箱:yc76583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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