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大学,始建于1950年,前身是由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叶剑英元帅亲自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2003年被列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九大文化工程之一。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学校以培养适应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于招聘公告规定的考生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为时间截点);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gdwyzyxyrzb@163.com, 邮件以“应聘者姓名+学历职称+招聘岗位”命名;压缩包容量大小不要超过30M,未按规定时间发送者不予受理。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彩色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1M以内);
3.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A4纸上,PDF格式);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PDF格式);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文及经公证的中文版本成绩单;
5.近5年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教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情况及获奖情况等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请按要求一次性填报应聘信息及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参考目录为《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外文版本和经公证的中文版本成绩单。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果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将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并及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告知通过人员。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任教师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并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提前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试讲)人员。
(二)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试讲)成绩占100%,考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试讲)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试讲)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试讲)。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试讲)成绩公布。面试(试讲)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需在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七、体检
学校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规定。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通过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或电子邮件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执行。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20-34812745、3481020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1103569,020-31103525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