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学历同年龄要求按穗府[2004]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学历达到下列其中一项:
a、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b、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c、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d、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1、接收单位需备材料
a、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调动人员用工报告;
c、《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需加调入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需备材料
a、人事档案;
b、同意调出函;
c、单位主管部门鉴定(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
d、转正定级表;
3、个人需备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a、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学历要到教育厅办理鉴证。可由我局代办);
b、原户口复印件;
c、提供深圳市内详细落户地址;
d、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已婚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
e、本人的计划生育证;
f、一方失业或待业的,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一方已属广州户口 、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我中心发商函交由申请人调档,将档案从原档案单位调出,并将《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填好,送交由单位盖章,同时将上述需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我局;
2、材料齐全,我中心办理报批手续,批准后通知本人缴费和领取《调令》、《深圳市入户卡》;
3、持批文、《深圳市入户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持《准予迁入证明》同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迁出;持批文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转移;
5、本人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我中心;持批文、《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深圳市入户卡》到落户所在区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集体户口由我局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