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预告
结合新会区当前及未来学位需求情况,经研究,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作出如下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于房户分离类别适龄儿童,现行招生政策为“以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原则上同一地址每年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及以上除外),同一地址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自2027年起,该政策将正式调整为“对于房户分离类别适龄儿童,仅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同一地址同一学段3年内只安排一个学位(多孩家庭除外),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安排学位”。【注:符合房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和仅以房产为入学依据的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不受以上限制。】
二、过渡安排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自2026年起,每年增加一年时间限制,即2026年开始实行同一地址每2年安排一个学位(多孩家庭除外),2027年起正式实行同一地址3年内只安排一个学位(多孩家庭除外)。每阶段调整均会发布正式通知。
请各位家长在办理房产及户籍信息变更前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变化,慎防上当受骗。凡是以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为由收取钱财的行为都是欺诈行为,不要误信任何鼓吹花钱可以帮助学生入学(转学)的虚假信息。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教育部门咨询。咨询电话:6623069、6327185。监督举报电话:6623089。
2025年新会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为规范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关于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会区实际,制定《2025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镇(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导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直接组织实施本校的具体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住址和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兼顾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各镇(街)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在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分离就近”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无房无户等类型学生结合各镇(街)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本工作指引明确的规则录取。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属地优先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地生源。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区域内报名人数不足、确需跨区招生的,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跨区招生。在满足本地生源学位需求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进行跨区招生。跨区招生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
(四)“两为主”原则。健全以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其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港澳台居民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参照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五)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范围
1.初中招收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1.公办学校
1.1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不动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不动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如适龄儿童自出生办理入户起其户籍就在该不动产所对应地址,且户籍信息从未发生变更,则适龄儿童的父母无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6)如圭峰会城地区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的实际住所是租住区住建局的公房,则所租公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在圭峰会城地区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其父母或祖辈与公房管理所签订的有效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会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7)如适龄儿童的实际住所属拆迁户居住临时房的,均凭有效的拆迁合同佐证。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6)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的【其中第(5)项,如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符合要求,则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
1.2房户分离(第二类)
1.2.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原则上同一地址每年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以上除外),同一地址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1.2.2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且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该不动产份额不能低于50%;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则相关不动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需提供由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不动产证明)。
注: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1.3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圭峰会城无名下不动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4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4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4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未中断)。
注:①对父(母)未在我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区对其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原小学所属同一镇(街)公办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
(1)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会区下辖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新会区户籍;
(4)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在新会区;
(5)父母在新会区居住、务工的非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中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满一个月(具体时间段是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6)在新会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三)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5.通过江门市认定、评定和举荐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实行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各镇(街)公办小学(圭峰小学、华侨实验小学除外)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分离就近”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无房无户等类型学生结合各镇(街)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录取顺序如下:
1. 优先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 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无房无户学生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注:圭峰会城地区小学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学校结合实际现场核验报名资料的招生方式,招生工作安排详见《2025年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公办小学招生简章》。
(二)民办小学
新会区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新会区民办小学在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属地生源学位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跨区招收其他生源。
注:新会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详见《2025年新会区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三)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实行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各镇(街)公办初中(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100人除外)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分离就近”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无房无户等类型学生结合各镇(街)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录取顺序如下:
1.优先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无房无户学生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其中,九年一贯制的公办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可报读本校初中,如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注:圭峰会城地区初中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学校结合实际现场核验报名资料的招生方式,招生工作安排详见《2025年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公办初中招生简章》。
(四)民办初中
新会区民办初中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录取顺序如下: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剩余的学位用于公开报名,公开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
3.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后,剩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跨区招收其他生源。
注:其他生源指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符合江门市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新会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详见《2025年新会区民办初中招生简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25年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引》等文件精神,本指引所涉及的政策照顾生仍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类型,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学生的入学志愿安排就读学校或者结合志愿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全中学、直属公办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应保障居住或生活在我区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相关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统筹安排市、区重点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于大型骨干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需求,由教育部门给予每个企业每年协调安排,扎实推动江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增强我区企业(集团)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新会区重点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具体名单以区职能部门提供为准)核心骨干人员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注:自2026年起,新会区重点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入学将按新标准执行。
4.统筹安排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民办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且已在该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教职工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今年入学的子女就读本人所任职学校;公办学校劳动合同期内(近5年在同一镇(街)内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专任教师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属镇(街)中心小学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就职学校。
5.统筹安排特殊困难适龄儿童入读学区学校
针对确有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含低保户子女、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对象)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由适龄儿童所在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6.统筹安排枢纽新城片区暂未划分学区的小区业主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直系亲属入读
为推动珠西枢纽新城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质公共配套服务,满足该片区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对过渡期内暂未划分学区的小区业主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直系亲属,由区教育局结合相邻片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7.统筹安排符合“多孩同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
因公办学校学区重新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以及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可在其哥(姐)所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房户一致的学生可直接入读;房户分离的学生与学校现有学区内房户分离的学生入学权益均等);新会大道以南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类别适龄儿童已有哥哥姐姐在圭峰小学就读的,可选择报名参与圭峰小学电脑派位,同时放弃参与华侨实验小学电脑派位资格;此外,如适龄儿童需入读哥哥姐姐就读的公办学校(除学校电脑派位班外),家长可在适龄儿童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向教育部门提交转学申请,再由教育部门结合相关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8.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适龄新生的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不含政策照顾生)。凡入学材料显示时间超过认定有效时间的适龄儿童,以网上报名结束当日系统提交的材料所显示的信息为依据确定学生所属生源类型。对于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的学生,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学校补录当日。
9.各镇(街)、直属学校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应包括办学情况、学区划分、招生对象、报名方法、招生程序、招生录取时间和公布形式、学费收费标准、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其中,各学校如有剩余学位,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统筹支持下列群体的入学需求:属地重点企业及园区企业核心骨干职工的子女;近年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子女;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大型骨干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等职工子女。
各镇(街)、直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公告)以及招生工作总结按照指定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
注: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四、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咨询电话:6623069、6623652、6623108;
会城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327185
大泽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899529
司前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577418
罗坑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488711
双水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411316
崖门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433529
古井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88529
三江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11529
沙堆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66529
睦洲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22211
大鳌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55529
新会尚雅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788336
新会正雅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966666
新会区名冠实验学校(原广外江门外校)招生咨询电话:6399666
新会区司前镇华星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560522、6560533
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招生服务专窗(会城振兴二路73号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13号窗口),咨询电话:6297313、6297422
监督举报电话:662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