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板芙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办小学临聘教师。临聘教师按照《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教〔2009〕152号)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任教师6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等情况详见《中山市板芙镇2024年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发至岗位指定邮箱。
3.报名资料
(1)《中山市板芙镇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中山市板芙镇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从第一学历开始扫描),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电子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
(8)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技能证书、担任职务证明材料等)。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若所学专业不相符,但应聘学科教学业绩突出的(近五年内曾获镇(区)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应聘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应聘学科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以合同、社保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为准),可报考相关学科岗位;
(4)报考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各考生报考岗位相应邮箱具体见岗位表后对应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如“中山市板芙镇第一中学20241001张三”。
(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考试人员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师德表现、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学习成绩、教学业绩、获奖情况、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等情况,结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围考试人选。根据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设为X)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入围考试人数(设为Y),(具体如下:X=1的,Y=5X;X=2的,Y=4X;X为3~4的,Y=3X;X≥5的,Y=2X+3)。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入围考试。本场次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入围考试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密切留意邮箱邮件。未入围考试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1.面试形式。文化课专任教师、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形式;音体美专任教师采用技能测试+试讲形式。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指定在中山市相关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如:现实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人员聘用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受聘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享受相应待遇。
原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且无劳动(聘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无劳动关系纠纷的承诺书。
(二)薪酬待遇
按板芙镇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薪酬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
(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实际招聘岗位与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招聘人数的,可在此次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招聘工作时间及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度可作适当调整。有关通知将在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咨询电话:0760-86501330,蒋老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共中山市板芙镇委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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