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9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广东交通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粤港澳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示范单位、广东交通教育科技先进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等光荣称号。目前,学校有四个校区,在校生约2万余人。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国内诚聘专任教师共计14人。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和我校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办法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错误,导致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考试、聘用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请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所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前提供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的专业条件以系统里考生填报的详细专业为初审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后留意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前按指定时间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面试时间将在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敬请留意。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见附件2);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运动员证书(等级证明)、船员操作级有效适任证(或操作级船员考试合格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即证明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务必留意网站信息。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2.学校按规定成立面试评委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3.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进行查询。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教师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邮件或是电话告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聘用合同和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并密切关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的相关信息。
(四)日前学校有四个校区,分别是广州天河校区、清远校区、花都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所在校区,可能在不同校区之间安排工作。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中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咨询电话:020-87025933(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0-37231776(纪检室、监察处、审计处)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