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清溪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工资薪酬及聘用时间
薪酬待遇按我镇公办中小学临聘专任教师的待遇标准执行,首年待遇为小学12万元/年,初中13万元/年,如表现优秀可考虑继续聘用。聘用时间为2023-2024一学年。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1.毕业生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及以下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附件2),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是物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②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若已进行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初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六、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9日18:00截止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2.相关报考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附证件照,不限底色);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鉴定书或认证证明扫描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5)可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6)获奖证书扫描件;
(7)报考者5分钟片段教学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格式:MP4、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6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于2023年7月19日18:00前发至对应报名邮箱。
七、资格初审
镇招聘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相应学科评委对个人片段教学视频进行评分,根据初审结果,结合学科岗位招聘人数按一定比例推荐参加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与体检
招聘小组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入面试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69-87738904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