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要符合什么条件?
父母要有深圳户籍吗?
要准备哪些材料?
下面明升小编给大家
一一讲述。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现役军人子女登记。
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
父母均在外地服现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常住户口,应随有常住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高校在读学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均属学校集体户口,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
2、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3、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本市户籍的父(母)入户。
1类:深圳市出生
2类: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
3类:国外出生
4类: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
5类:助产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医疗机构名称为“/”、“机构外出生”或“家庭”的,按本类申报。
高校学生子女在非高校集体户的父(母)一方户籍地申报;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子女(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
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
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已入学(幼儿园)的,提供学校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如申报人提供的结(离)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官证号码登记的,需提供军官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申报人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如长辈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底册复印件、长辈或申请人父母所在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干部档案或组织证明等),以及直系长辈血亲户口簿等户籍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属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申报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文书。
(7)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双方需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签字确认子女随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登记结婚时间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情况声明)。
(8)高校在读已婚学生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登记的,需提供申请人父母的集体户口页或学生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长辈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底册复印件、长辈或申请人父母所在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干部档案或组织证明等)(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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