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2022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22-06-1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只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350397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在新会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会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会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新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报名人员范围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国考合格人员、全日制应届师范生、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新会户籍、新会居住(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和在校生(新会籍)申请人可在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校生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 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在新会居住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选择在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在新会考试的可选择在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驻新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温馨提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尽快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2、23日(上午09:00-11:30,);6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8:00)
2.地点:新会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会城葵安路8号,今古洲派出所旁)。
①内地居民户籍在新会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居住在新会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新会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新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申请人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贴好相片,填好相关信息,到现场受理时提交,待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盖章后才去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不用申请人领取。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温馨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1.时间:6月25(星期六)、27日(星期一),上午 08:00开始。
3.体检表:持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盖章后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注意事项:体检当天携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需空腹。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如需复检,教育局会直接与本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在认定审核通过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资格证发放时间:2022年 8月,地点:新会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会城葵安路8号,今古洲派出所旁)。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623060。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请留意新会人民政府网站新会区教育局网页(http://www.xinhui.gov.cn/jmxhqjyj/gkmlpt/content/2/2577/post_2577378.html#1273)相关公告。
为确保能够顺利参加现场审核和体检,请申请人密切注意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