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点,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公立全日制师范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部属国培示范基地!
1、报读硕士学位班,需具有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3 年以 上,可申请硕士学位证书。
2、报读研究生课程研修班,仅需大专以上报名即可。
1.学习中心预报名。在湖北师范大学深圳学习中心完成报名,完成学位网注册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深圳学习中心通知学员。
2.学位网注册提交申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事宜,以深圳学习中心通知为准。
3.完成学位网注册申请。经湖北师范大学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及考试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报名时间为每年 3 月,考试时间为每年 5 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科目为2个科目:外国语(英语、俄语或日语选其一)、学科综合。两科考试总分各 100 分, 分数线均为 60 分合格。
2.统考科目考前辅导由深圳学习中心负责提供培训,具体请考生与深圳学习中心联系。
1.申请人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2.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学费分两个阶段缴纳。
学费共4.8万元。
第一阶段收取课程学习、课程考试费、统考辅导费用3万元。
第二阶段收取论文指导、答辩费用 1.8万元。
注:深圳市宝安公办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机构从事教育科研、教学工作的人才可依据宝安区委政府文号(深宝发[2016]6号)规定,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申请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湖北师范大学深圳学习中心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统考报名费、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学习、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4.自本简章发布至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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