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赴重点师范院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置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教研员共27名,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原则上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请示区人社部门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应届研究生报考者,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含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
5.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1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工作程序
按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形式包括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建议尽量采取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4日下午17:00)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流程: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须通过微信扫描职位二维码绑定所报岗位进行报名。流程:扫码绑定岗位---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同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
4.报名采取网上人工审核的方式,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9日(周三)9: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9日(周三)10:30至16: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3.现场资格审查方法及流程:
考生本人到报考单位现场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如报考语文教师的需要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甲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的需要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部分职位要求提供的师范生证明材料等)。
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2.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如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想选择其他岗位,可现场申请报考其他岗位并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注:每位考生只能在现场重新报考一次)。
4.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如属紧缺岗位,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博士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7.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笔试
1.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0年12月12日10: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
(2)3<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
(3)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3,该职位所有人免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面试。
(四)综合素质评估
1.笔试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综合素质评估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A类职位:幼儿园教师 | 专业技能测试 |
B类职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等文化课教师 | 小组讨论 |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1.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形式等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其中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021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 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打印并如实填写的《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进入校园、宣讲会及考场等。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
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可在微信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小程序——健康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查询。
2.所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旅居史(含途经)的;(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均不得参加。
4.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宣讲会及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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