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4 热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现将我市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要求
1.户籍在东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前期已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证书最新有效期请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登录个人账号进行查询。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13日。
考生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东莞市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含港澳台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11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周六日正常受理),地点:东莞开放大学(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莞开放大学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东莞市户籍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居住地在东莞市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
3.在东莞市内高校就读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应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港澳台人员在报考地审核。
未到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16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
(四)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的考生,在2021年1月4日至8日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各类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 “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
最终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四、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违规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三)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如因照片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参加2020年下半年及之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六)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面试考生守则》(附件3)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要求,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考试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防疫要求。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内容节选见附件6)要求,考前14天开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并填写《东莞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健康监测登记表》(附件7),如14天内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和健康监测登记表,并接受现场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经医疗专业人员研判后,再决定考生能否继续参加考试。因考生人数众多,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以保证按时进入考场。考试期间需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八)详细信息请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dg.gov.cn/)和官方微信(东莞慧教育)的信息,考试咨询电话: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0769-23126189。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
附件1: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面试报名流程及具体要求.docx
附件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x
附件6: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docx
附件7:东莞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健康监测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