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热度:
为做好我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范工作,尽快出台我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文件,根据我局有关部署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公开招标遴选“《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研制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招标要求
(一)搜集整理党和国家、部分省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及发达国家、先进地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范举措资料,开展文献研究;对近年来广东省和我市青少年心理危机事件开展个案研究。
(二)以文献研究、个案研究、调查研究为基础,结合深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开展面对家长、学生、教师和学校负责人的各个层面的问卷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调查实际,开展《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
(三)成果呈现方式:撰写《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范调研报告》和《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本)及起草说明。
(四)以上内容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前。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度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以内。
四、投标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政策研究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曾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研究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具有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制订能力。
(四)在本市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1月29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政策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政策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证明。
投标机构须于2020年11月29日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研制项目”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2月初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7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deyude@sz.edu.cn;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 0755—88125594。
附件:《深圳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研制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