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热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21〕15号)、《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等文件精神,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同志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4楼,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600117)或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4楼,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687612)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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