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热度: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学研究的具体性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发、研究地方课程,指导、管理学校校本教材的开发利用;组织制定学校教学用书的选用方案并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中小学教学视导、质量监控工作和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管理、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1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学前教育学(A040105)、发展与
教育心理学(A04020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
3.其他要求: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6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电子邮箱:179024220@qq.com。报名电邮的邮件名称请以“本人姓名+学前教育教研员”的命名。同时寄送纸质材料到以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招聘联系电话:0757-83355519,联系人:林美芳老师,邮编:528000。
(二)报名提交资料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清单或单位证明彩色扫描件)等。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三)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
(四)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将通过电话和佛山市教育局局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本次考试无需笔试,只进行面试。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合格线为60分。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