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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师招聘】编制|20w+|东莞招中小学各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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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师招聘】编制|20w+|东莞招中小学各科教

发布时间:2019-10-3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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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414公告(本地专场)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教职员需求,我局计划于2019年11-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414个。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本地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4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四类:
(1)2020年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中职)教师岗位还需要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各社会人员岗位均需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在上述基本学历学位、职称要求上适当提高,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东莞市公办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岗位表》);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子1:某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和历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既可报考语文教师本科学士岗位也可以报考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历史教师岗位。例子2:某考生早年已于数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同时应届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可当作应届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岗位或物理教师岗位。
②职称专业相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或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2020年应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③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一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放宽第一学历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补报名——统一笔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考
网上报考:2019年11月7日—13日
报考系统: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本地场)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dgedu0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一旦提交报考资料成功,不得变更招聘单位(岗位),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二)补报名
因受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影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11月19日9:00—15:30期间补报其他已成功开考的同类岗位。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初审
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财务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考生可于11月20日起在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为审核同意的可进入统一笔试环节。11月27日起,考生可于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考场地址、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复审和招聘单位考核
统一笔试为闭卷、分科形式进行;招聘单位考核形式为面试+试讲(实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5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查分要求见附件3,《考生查分登记表》),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按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查分。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30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分科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可于12月10日登录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申请查分时间为12月10日—12日16:00;12月12日17:30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学校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
(1)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其中,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
(2)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财务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
2、资格复审。时间:12月14日—20日,考生可于12月13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复印件;
(4)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和港澳居民外,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和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须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会人员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明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0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招聘单位考核。时间:12月14日—20日,考生可于12月13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核。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考核内容含试讲、面试和实操;普通科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为试讲和面试;财务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和实操。
招聘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招聘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 (=实操×35%+试讲×35%)×70%+面试成绩×30%
(3)招聘考核成绩(财务岗位)=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单位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
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不符、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考生(如需替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项工作。各镇街(园区)和直属学校应高度重视,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做好预算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总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九)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东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岗位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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